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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前教育向义务教育迈进

        众所周知,学前教育是一种基础性教育,是一种必需品,有着公共服务的性质。幼儿园这种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学前教育资源理应均衡惠及每个群众的子弟,这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否则,抛弃了这种责任与义务,让学前教育背离社会公益性,让幼儿园变成营利机构,让家长们“望费兴叹”,只会说明政府办学前教育职责的缺位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不足,理应及时“补课”。毕竟,为幼儿入托提供保障,是幼儿应该享有的权力,“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不应该是一句口号,而应该是一种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行动指南。

  清朝末年,一部涵盖幼儿教育阶段的法规——《癸卯学制》,确定了幼儿教育在学制中的地位,并规定各地方政府每月要给“育婴堂”提供经费,把“育婴堂”当作福利机构来供养;一些西方国家如德国、美国、加拿大等早就对幼儿教育实现了免费教育,而我国还没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理应主动反思。

  就办学性质而言,幼儿园与小学一样,都是以教书育人为宗旨,都是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需求,不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就是忽视了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和福利性,背离了社会公益性。比如,一些地方的家长们为了幼儿及时入园,不惜牺牲身体健康而彻夜排队。即使上了民办幼儿园,也感到“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贵”。其背后折射出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不能从学前教育的硬件和软件上满足群众的需要。而今,新建160所公办幼儿园,从硬件上把学前教育视同为义务教育,逐渐向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迈进,让幼儿园姓“公”,可喜可贺。

  其实,随着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丰硕成果,部分经济发达的省、市完全有能力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而今,新建160所公办幼儿园,虽是迈出了第一步,还需解决教师问题等,但具有标本意义。期盼各地政府提高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建更多的公办幼儿园,让幼儿园姓“公”,早日解决“入托难”、“入托贵”等问题,别让家长们“望门兴叹”或“望费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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