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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一、《规程》颁发的背景和时间

背景: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时间:2016年3月1日


二、《规程》的结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幼儿园入园和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

第六章:幼儿园的园舍、设施

第七章: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九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十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三、《规程》的解读

(一)幼儿的入园和编班

1. 入园

招生时间: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招生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的子女以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入园要求: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2. 编班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

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

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

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没办幼儿人数酌减。


(二)幼儿园的安全

1. 安全防护与检查制度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幼儿园建立安全制度是幼儿在园安全重要的保障。《规程》指出幼儿园的安全制度包括: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


2. 园舍、设备安全

园舍、设备安全是幼儿园开展保教活动的重要前提。

《规程》指出:“幼儿园不得设置在危险区和污染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3. 食品药品安全

《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幼儿饮水的卫生安全”。


(三)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1. 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的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


2. 健康检查制度

《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幼儿需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转矿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3. 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

《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4. 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并且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5. 体育活动的开展

《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四)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1. 基本用房配备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2. 玩教具配备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guan)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五)幼儿园的教职工

1. 园长

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第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第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第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第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2. 教师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求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第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第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第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第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3. 保育员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且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情节卫生和消毒工作;

第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第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4. 卫生保健人员

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第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检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第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第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第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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