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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是什么?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园长的岗位培训,按照《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开展的任职资格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培训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幼儿教育的基本理论,幼儿园管理,以及国内外幼儿教育改革动向等方面的内容等。

幼儿园是每个孩子能够开启早期智慧的必要教育阶段,所以现在的父母都会在孩子适当的年龄就将其送到幼儿园接受教育,幼儿园的重要性也让社会开始重视幼儿园园长的专业水平及其岗位的专门培训,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是什么?

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天津市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园长队伍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其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因此,进一步搞好园长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化幼儿教育改革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现就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园长的岗位培训,是按照《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开展的任职资格培训。

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将园长的培训与考核、任用紧密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制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国幼儿园园长轮训—遍,使园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与能力。

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幼儿园园长的岗位培训,主要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幼儿教育的基本理论,幼儿园管理,以及国内外幼儿教育改革动向等方面的内容。

为确保培训的质量,各地举办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应参照我委拟定的《全国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见附件)进行安排。我委基础教育司已着手组织力量,编写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的教学大纲及教材,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编一些教学参考资料。

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可以采取短期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培训工作的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并由职能机构纳入工作计划,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培训规划及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园长培训工作的领导,可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市)搞好岗位培训试点,并取得经验。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开,真正收到实效,并逐步使岗位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落实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基地,严格培训基地的审批制度。要依靠现有的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育行政)学院、以及有关高等师范院校的力量培训幼儿园园长。凡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必须经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所需经费,应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人【1995】035号)执行。

承担培训幼儿园园长讲课任务的师资主要从培训机构现有教师中选聘。还可聘请有经验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幼教专家学者和优秀的园长讲课。

3、培训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

幼儿园园长参加岗位培训,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结业证书)。岗位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是考核、任用园长的依据之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应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颁发。

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在职园长分期分批接受岗位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将任园长职务的,先进行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后,再上岗任职。

已经开展过园长培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照《全国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国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于缺少的内容要进行补课,通过补考后,方可颁发证书。

综上所述,对于园长这个岗位的担任需要通过先前的培训才能够有资格和能力管理好整个幼儿园的工作,上述意见就是对培训的具体内容的一种统一化的规定以达到社会所需基本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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