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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意外伤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意外伤害首先找保险公司,然后和幼儿园协商赔偿。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幼儿园意外伤害赔偿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幼儿园意外伤害赔偿

网友提问:

我孩子在幼儿园打滑梯时把右手大臂肱骨摔折了,幼儿园老师当时不在场。事后去医院检查、治疗的费用全部由园方拿的。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夹板去掉了,但医院说孩子骨折处恢复的比较慢,现在孩子有时伸胳膊,或用力伤处还疼。我想向幼儿园索赔,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请有心人能给予帮助。另我孩子在幼儿园有交意外伤害保险,这个应该赔给谁?

律师解答:

首先找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然后和幼儿园协商赔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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