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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课程及其启示

    2015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从“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六个方面对幼儿园园长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基本要求。幼儿园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专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的工作运行,影响到教师的专业发展,并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影响到幼儿的发展。因此,制定符合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趋势的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培训方案有其必要性所在.

    20l6年,香港地区教育局颁布第7/20l6号通告《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规定从2017年开始全港实行免费学前教育计划。在此背景下,香港学前教育的发展再次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自2007年实行学券计划以来,香港地区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学前教育课程、园长和教师专业持续发展、幼儿园财政补贴等的方针政策,指引着香港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关于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的工作方面,更是制定了系统完整的《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方案,为香港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并取得较好的成效。本文拟以香港地区《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方案为蓝本,分析香港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框架的内容和特点,以期为我国大陆地区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培训方案的制定提供借鉴。  

    《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方案产生  

    2007年,香港地区发布《2006年至2007年施政报告》,承诺为学前教育事业投放更多的资源,借以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此后,香港教育局颁布第1/2007号通告《学前教育新措施》,对提升幼稚园校长的专业水平提出新的要求。通告中规定,由2009/2010学年起,所有新任校长须持有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最少一年取得学历后的相关工作经验,并须在受聘前修毕校长证书课程。此外,通告强调政府将为修读证书课程的幼稚园校长和教师资助学费,并聘请代课教师或幼稚园管理人员代替正修读证书课程的幼稚园校长和教师,以此解决幼稚园校长和教师修习课程期间职位空缺所带来的问题。同年,香港地区教育局颁布《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对幼稚园校长所修习的课程架构进行了规范性阐述。  

    2009年,香港地区教育局颁布第10/2009号通告《新任幼稚园校长的学历和培训要求》,再次强调了《学前教育新措施》中对幼稚园校长的学历、工作经验以及修习校长证书课程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教学工作由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两所教育机构负责。以此保证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高质量教学效果。  

    20l3年,香港地区教育局颁布第100/2013号通函《幼稚园校长及教师进修学费资助》,规定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受聘于“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并在修读相关证书课程的校长和教师可向教育局提交学费资助的申请,而对于受聘于尚未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幼稚园校长和教师,他们在修读证书课程中也有相关的资助补贴。此项措施,既缓解了部分经费紧缺的幼稚园校长和教师的经济压力,也鼓励着其他未修读证书课程的校长和教师参与相关课程的修读。  

    总而言之,香港地区教育局从2007年开始出台了这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一步步引领着香港学前教育的迅速发展。也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香港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培训工作有条不絮地进行着,并培养出一大批具备优秀的领导与管理能力的幼稚园校长,为香港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  

    《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方案的基本内容  

    《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目标、课程成效、课程对象、课程设计及安排;第二部分为课程内容,此部分为重点,主要分为四个范畴,即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机构文化与给予儿童的支援、儿童发展,每一个范畴都包含着若干主题。  

    ◆《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基本信息  

    《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基本信息,主要是为受委托的教学单位提供课程设计的参考。规定,参与证书课程修读的对象主要是拟任及在职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校长。对于课程对象的资格审定,香港教育局专门出示了相关问题细节的报告,如“何谓新任校长?新调职的校长是否需要参与培训?”等问题,以此明确课程对象的修读资格,避免因不明确课程对象资格要求而影响了培训工作的落实。  

    修读完幼稚园校长证书相关课程之后,幼稚园校长须达到以下课程成效:其一,学员能够就本身的领导工作和专业的持续发展确立抱负及使命;其二,学员能够了解2l世纪幼稚园校长的角色及职能,并以计划、组织、指导、监察及评估等角度,认识管理及督导的基本原则;其三,学员能够运用适当的策略,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问责制度及学校自评工作;其四,学员能够制订合适的教师专业发展和考绩计划及其评核方法;其五,学员能够检讨并提升已计划并推行的课程,从而促进学生学习;其六,学员能够带领学校提供适宜的学生支援以配合儿童的需要,并在校园内营造正面的学习环境。而在课程目标方面,《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认为,课程目标一是培训有意成为幼稚园校长的人士,使其具备应有的领导才能,为将来担任校长职位做准备;二是提升和更新在职幼稚园校长所需的知识、技能及态度。  

    在课程设计及课时安排方面,首先,课程总时数不少于90小时,且修读期限为6个月至9个月;其次,为配合幼稚园校长的日常工作,院校须在课程培训中加入有关幼稚园工作的课业,如让校长撰写有关教师发展的计划或者幼稚园自评报告等。最后,学员在完成90个小时的课程后,应该以不多于30个小时来完成课业,以此作为课程成效的反馈。《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所列条例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尤其在对课程设计及课时安排方面的规定,明确了课程教学的实践程序,有利于规范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内容  

    《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主要分为四个范畴,即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机构文化与给予儿童的支援、儿童发展,每一个课程范畴附带具体的课程内容,具体信息见表1。  

    从课程范畴来看,“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机构文化与给予儿童的支援、儿童发展”四个范畴既涉及到管理学,也涉及到教育学。这体现出幼稚园校长这一职位的特殊性质,幼稚园校长不仅要懂得幼儿的教育,更应懂得对教师群体的领导和管理,而这需要幼稚园校长具备优秀的专业素养。  

    从课程内容上看,香港((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课程框架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管理与组织”范畴的课程内容在四个范畴中最多,这体现出香港地区教育局对于幼稚园校长的管理与领导能力的重视。在《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文件中,同样也明文规定,“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应着重发展及强化校长学校工作上的领导才能”。  

    其次,课程内容重视个体发展,彰显人本主义。不论是在“管理与组织”范畴中的“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平等机会法案”,还是在“儿童发展”范畴中的“儿童特殊需要的配合”,这些课程内容的安排体现出了香港地区对个体隐私、个体间平等发展、个别教育等的重视,引导着幼稚园校长在工作中关注个体的发展,不仅仅要关注特殊幼儿的教育,而且需要关注教师个体的发展,突出管理和教育工作中的人本观念。  

    再者,课程内容紧随时代发展步伐,突出学前教育发展的动态性特征。课程内容上,设置有“21世纪的专业操守、领导及管理”“香港学前教育政策的发展”“开放的学习与成长环境的营造”等,让幼稚园校长能够了解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趋势,及时充实、更新自身的知识。  

    最后,课程内容强调“为儿童服务”的意识培养,关注儿童的实际需求。幼稚园校长的一切工作,其成效最终将落到儿童身上,即幼稚园校长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儿童的发展。课程内容中,所设置的“学生学习进度的跟进、幼稚园教育及儿童服务、儿童特殊需要的配合、儿童性教育”等课程内容,引导着幼稚园校长树立“为儿童服务”的意识。尤其“儿童性教育”这一课程内容,以单独话题的形式出现于课程框架中,突出了当前“儿童性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表现了香港教育局能够立足于儿童的实际生活设计课程。  

    ◆香港中文大学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内容  香港中文大学作为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培训的受托单位,根据香港教育局所颁布的《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内容,结合学前教育发展趋势,对《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培训内容进行了适宜的调整,具体情况如表2。  

    首先,在课程内容上,依然以“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机构文化与给予儿童的支援、儿童发展”为四个主要教学范畴,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选修课程。这可能是考虑到当前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研究热点,以及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等因素。在已有的课程中增设科目,既丰富了学员学习的课程内容,又发挥了高校自身的教学资源优势。  

    其次,在课程时数上,遵守方案中“总课程时数至少为90个小时”的规定,但在课时分配上又突出了“管理与组织、学与教”这两个课程范畴的重要性,这两个范畴所占课时分别为33课时和21课时。  

    最后,课程安排中增设专题研习。专题研习作为检验学员课程修读的成效,既能够反映课程设计本身的合理性程度和教学方式的适宜性程度,也有利于教育局对所承担《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教学单位进行评估和反馈。  

    启示  

    ◆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工作  

    香港学前教育的发展,不论是2007年开始实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还是2017年开始实行“免费优质学前教育”计划,依靠的都是教育局所颁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而在幼稚园校长课程培训方面,香港教育局同样颁布了多部法规,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对《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培训工作的总方向和践行工作中的诸多细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大陆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样需要法规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关于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法规文件主要有《幼儿园管理条例》(1990年)《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1996年)《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20l5年)《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等。此类文件大多都对幼儿园园长的学历要求、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如《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规定“幼儿园园长需具备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的专业职责”。而关于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方面的规定,亦有相关文件内容。如教育部于1996年颁发的《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培训形式、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等提出相对应的要求;教育部于l999年颁发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仅提出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此类文件虽有论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安排要求,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时代性和新颖性,内容过于陈旧而无法代表当前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更是忽略了幼儿园园长这一职务的特殊性,将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等同于中小学校长。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定有关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工作的文件政策,内容可包括对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的课程标准、受委托单位的资格要求、培训费用的资助、培训期间园长职务的替补等工作细节的详细且具体的规定,严格规范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工作,从宏观和微观上引领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进行,切实保障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大陆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培养一批优秀的幼儿园园长。  

    ◆制定园长资格培训课程标准,统筹课程教学内容  

    香港《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中将课程分为四个范畴,且每一个范畴都附带具体的课程内容。此外,文件也具体规定了课程设计及课时安排、课程评价与反馈等细节要求。从整体上看,《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对课程安排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能够引导受托的教学单位进行课程设计和教学。  

    我国教育部于l996年颁发的《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也对幼儿园园长培训的形式、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等提出了相应要求。但是由于年代久远,文件中所规定的课程内容过于陈旧,致使各省逐渐减少了对该文件的参考度。目前各省在幼儿园园长培训的课程内容设置上缺乏文件指导,一般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文件政策,将园长培训工作委托给地方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设置课程内容。而这一举措往往存在诸多弊端。  

    其一,由于各省份之间园长资格培训课程的内容设置不统一,导致各省份的园长在课程培训中所学习的课程内容不一致,包括知识重点和能力培养等,从而使得接受培训的园长之间在自身的专业能力、专业知识方面存在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园长之间专业素养的差异性,从而间接导致各省之间学前教育发展悬殊。其二,由于没有统一的园长资格培训的课程标准,很多受托机构依托本机构现有的教学资源来设置课程,随意性大。有些培训机构甚至连基本的学前教育专业人员都没有,只是通过聘请相关人员来兼职上课,自然无法保证教学质量。  

    因此,制定统一的“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课程标准”,统筹课程教学内容,在提升幼儿园园长专业素养方面显得极为重要。2015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对幼儿园园长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部门应根据该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关于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课程标准制定的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中国大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课程标准,统筹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的课程内容,为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工作的进行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从而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落实,培养出一批批符合时代社会要求的高质量的幼儿园园长,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建立相关机制,解决园长流动的培训问题  

    香港《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文件规定,全港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培训工作由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两所教育机构负责。在遵照《幼稚园校长证书课程》的基础上,两所培训单位依照各自教育优势增补相关课程科目,这既丰富了课程内容,又展现了机构教育资源特色,优化和充实了幼稚园校长培训课程内容。  

    在大陆地区,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统一指导各地方的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工作。各地方依据教育部统一颁发的文件,各自设置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工作的具体指导方案。由于地区之间在文化、思想、教育等方面各有特色,园长如果流动,就会出现一定的不适应。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制定相关机制,针对园长流动问题,设置补充培训课程,内容即当地的幼儿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特色。要求流动园长接受补充课程的培训,了解流入地幼儿教育发展的政策、规范、教育发展的特点和要求等等,以尽快适应流入地的园长要求。为此,所颁发的资格证可以分为两个,一个对应基础课程要求,另一个对应当地特色课程要求,园长上岗则要求二者兼有。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正处于发展的春天,幼儿园的发展需要一批合格、优秀的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与管理。制定相关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培训的法规已然是规范培训工作、保障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应立足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其中的优势与问题,并吸收与借鉴其他地区或国家优秀的实践经验,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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