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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工作责任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使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规定如下:

一、园长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

2、主持制定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意识的把消防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

3、组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的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

4、把这项工作纳入幼儿园常规管理,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5、对教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制定对教职工的个人消防安全评价措施,并把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

6、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8、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二、班主任及其他教师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度。

2、在幼儿园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要有消防防范措施,有请示报告。

4、采用各种适合学生心理特点的形式,组织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5、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幼儿园职员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3、主动接受消防教育,管电、管火、管理建筑物及易燃物易爆物品的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规范管理。

4、保护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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