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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园务管理解读

1. 园长负责制

《案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由此可看出,《条例》规定幼儿园要实行园长负责制,并指出了幼儿园园长、教职员工的聘任方式。

2. 幼儿园收费及财务管理

(1)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按成本收费。

幼儿园收费,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按教育成本,如人员工资、固定资产、设备折旧等进行核算后,分级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它既考虑不同类别、不同条件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又兼顾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

(2)规定收费项目,禁止乱收费。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型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3)严格经费管理,严禁克扣挪用经费。

各类幼儿园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必须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各项经费入账制度、报销制度、财务和出纳制度、财产分类制度等。幼儿园还必须加强财务监督,严格管理幼儿园经费。幼儿园的经必须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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