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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的“家园共治”制度构建:从合作到共创的升级路径

一、“家园共治”的核心意义

家长不仅是教育的参与者,更是共建者。园长应推动建立“家园共治”机制,让家长在园所治理、课程开发、活动策划等方面拥有实质参与权,实现真正的协同育人。


这种机制有助于增强家长的教育主体意识,也提升了园所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二、具体措施与建议

成立“家园共治委员会”,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共同讨论重大事务。

设立“家长共建岗位”,如课程观察员、活动策划助理、环境监督员等。

推行“家长提案制”,鼓励家长就园所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案例分析

某幼儿园设立了“家园议事厅”,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涵盖课程设置、饮食安排、安全改进等多个方面。家长不仅有权发表意见,还可投票决定部分预算用途。这种高度透明、互动性强的机制极大增强了家长的信任感和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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