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的“家园共治”制度构建:从合作到共创的升级路径
一、“家园共治”的核心意义
家长不仅是教育的参与者,更是共建者。园长应推动建立“家园共治”机制,让家长在园所治理、课程开发、活动策划等方面拥有实质参与权,实现真正的协同育人。
这种机制有助于增强家长的教育主体意识,也提升了园所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二、具体措施与建议
成立“家园共治委员会”,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共同讨论重大事务。
设立“家长共建岗位”,如课程观察员、活动策划助理、环境监督员等。
推行“家长提案制”,鼓励家长就园所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案例分析
某幼儿园设立了“家园议事厅”,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涵盖课程设置、饮食安排、安全改进等多个方面。家长不仅有权发表意见,还可投票决定部分预算用途。这种高度透明、互动性强的机制极大增强了家长的信任感和参与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