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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的“儿童权利委员会”机制建设:让孩子成为治理参与者

一、儿童参与治理的现实意义

儿童不仅是被服务的对象,更是校园生活的主体。园长应建立“儿童权利委员会”,让儿童在园所事务中拥有表达权、建议权甚至部分决策权。


这种机制体现了对儿童尊严的尊重,也有助于培养其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体措施与建议

设立“儿童议事会”,由孩子选举代表参与讨论校园事务(如玩具选择、节日安排等)。

制定《儿童权利宣言》,张贴于园内显著位置,供全体师生学习。

在评估教师表现时纳入儿童反馈维度。


三、案例分析

某幼儿园成立“小小议会”,孩子们轮流担任“议长”,每月召开会议讨论午餐菜单、游戏时间调整等问题。园长亲自出席并采纳合理建议,极大增强了孩子的主人翁意识和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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