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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任务包括:

01、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无证幼儿园

对符合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批,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未办理办园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好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02、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

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

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整改,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按程序对其进行审批,颁发办园许可证。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缔。

03、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

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

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办园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治理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

(2020年5月末前)

各地要按照《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明确的办园条件标准,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无证幼儿园及其治理情况应及时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

分类治理阶段

(2020年6—10月)

对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证幼儿园,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予以妥善治理。治理过程中,教育部门要主动联合发改、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管、城管、乡镇(街道)政府等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对无证园在收费、园舍消防安全、食品经营、卫生防疫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要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疏导及幼儿家长政策宣传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

3、总结建制阶段

(2020年11月末前)

各地区要积极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等监控机制和联合执法、政策引导等整治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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