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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多措并举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创新办园机制、出台支持政策、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师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统筹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创新办园机制,着力破解瓶颈难题。出台《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将公办民办并举、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兴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标准,明确2020年以后新开办的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示范园和一级园,鼓励提升办园质量。探索将新建民办幼儿园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事业单位,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幼儿园发展,破解教师编制、机构设置等瓶颈问题。

  加大政策支持,着力激发办园活力。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税收优惠,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对改造闲置资源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上岗培训。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从办园条件、园所管理、队伍建设、卫生保健、教育工作五方面,明确示范园、一级园到四级园的等级标准,按等级分别给予2800—4400元的生均年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作不超过50%的上浮。

  实施动态监管,着力规范办园行为。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认定和管理明确具体要求。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日常监管与年检工作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3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认定。

  加强师资建设,着力提高保教质量。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实现教师和保育员全员持证上岗。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提高保教质量专项培训,由卫生、应急、公安、消防、教育等方面组成专家团队,教授保教管理、教师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安全防范、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学前教育政策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全面提升保教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开展公办示范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结对帮扶,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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