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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39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受益范围,把学前教育列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问题,先后开展了专题调研、数据收集等一系列工作。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为4099亿元,同比增长11.6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3.4%,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2015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为1.49%,生长迟缓率为1.15%,贫血患病率为4.79%,已提前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将上述3个指标降低到5%以下、7%以下和12%以下的目标,学前儿童营养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地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和在园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但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自然环境条件各异,地方财力和群众经济能力各有不同,各地学前教育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原因在于:

  (一)办园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膳食营养监管难。目前,我国幼儿园存在教育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和民办等多种办园主体,有全托、半托、走读等多种办园形式,没有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幼儿流动性和就园随意性较大,管理难度大。同时,随着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多数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园学前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不能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保教人员,主要以有限的收费维持运转,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和能力普遍较低。

  (二)大部分农村幼儿园条件不足,供餐质量难保证。目前,学前教育阶段生均厨房面积不足1平方米,大部分幼儿园儿童在教室用餐,存在二次污染风险。许多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农村民办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简陋,管理制度不健全,临聘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科学的营养膳食知识,不注重营养搭配,不具备为在园儿童提供科学营养膳食的能力。

  (三)儿童供餐要求高,安全风险难避免。学龄前儿童年龄太小,抗病毒风险弱,无法鉴别食品质量,学龄前儿童的看护、喂养等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幼儿园布局分散,规模小,食品统一采购及配送困难,采购链条长,环节多,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监管难度大、风险高。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成本应由举办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家庭对幼儿的营养状况需承担更多的责任。从国际经验看,即使在发达国家,家庭也是儿童养育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不是政府完全包揽。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学前教育营养改善工作。中央财政将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前资助体系,并在资金分配时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关于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为“城乡居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但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问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决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 (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地方试点工作。

  为解决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困难,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决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区、市)确认。201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决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实现了城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标准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2.5元标准给予补助。学生获得的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在校期间伙食费等方面的生活开支。

  据统计,2019年,全国累计资助义务教育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025.70万人,资助金额202.84亿元,比上年增加11.85亿元,增幅6.20%,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关于提高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

  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的营养膳食补助,对地方试点按照50%给予奖励性补助。

  2014年11月,中央财政对国家试点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对地方试点奖励性补助也相应提高。2019年,为落实《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将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目前为每生每天4元)。其中,对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已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定额奖补。在此基础上,国家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给予生活补助,基本满足了试点地区学生营养健康饮食的需求。

  2019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明确规定,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研究调整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支持机制,让营养改善计划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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