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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77号建议的答复
教政法建议〔2020〕21号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学前教育资源迅速增加,2012至2019年,全国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6万余所。幼儿园总数增加到28.1万所,增长55.2%。幼儿园专任教师增加到276.3万人,增长86.8%。普及水平大幅提升,2012至2019年,在园幼儿从3686万人增加至4714万人,增长27.9%。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任务和职责,提出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2016年,教育部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5号令),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此外,教育部研究出台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学前教育的各项具体工作。

  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印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学前教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

  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学前教育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资源供给不足,入园难,特别是入优质园、公办园难仍是突出矛盾;二是投入机制不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政策支持不到位;三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和待遇不高,个别地方出现幼儿园教职工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四是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五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现有管理力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要求。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更根本的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随着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制定学前教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愈发凸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学前教育法列入第一类项目并多次组织调研,这些工作使制定学前教育法的时机已成熟。教育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学前教育法草案。

  学前教育法草案对学前教育的基本属性、实施方针、发展原则及内涵范畴作出了规定,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坚持普及普惠、儿童中心、促进公平、尊重规律的立法导向。同时针对关键环节,围绕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着力健全举办体制,增加资源供给,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完善投入体制,增强经费保障,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明确管理体制,促进规范办园,着力解决入园安全问题;明确质量意识,提高教师素质,着力解决教得好问题;强化法律责任,加强监管力量,着力解决管得住问题。

  2020年7月21日,学前教育法草案已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通过,近期将按照立法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教育部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抓紧修改完善后,提请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尽快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审议。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教育部进行了认真研究,其中部分意见在将公开征求意见的学前教育法草案中已有体现,也请您继续关注并提出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开展审议修改工作,推动学前教育法早日出台。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教育部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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